2018-08-02
据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调查,此次跨市非法掩埋化工废料,就是通过内河航道运输,且数量大,前后陆续运送近20船次,每船大概300吨。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要求生产企业将已干化的化工废料送到专业场地焚烧材料。但在焚烧前夜,企业为节省成本,公司工作人员连夜将上述物料化工废料运至金坛金东工业园就地掩埋。金坛环境监测站对现场采样的土壤进行了水溶液酸碱性检测分析,pH值分别为12.15、12.28。一时之间,该起事件成为新闻热点。
21日,科技日报记者从常州市金坛区政府新闻办了解到,初步确认挖出的污染物为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相关嫌疑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在接到科技日报记者采访通知后,及时组织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研究了该热点案件,并形成该案的基本观点。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环保部门和司法机关也不断加大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行为的整治力度,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3件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7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发布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对于环境污染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指示。
对作为污染环境表现形式之一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光从数量角度3吨就入刑,100吨就达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界限。涉及产品废料处置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即便不是自身倾倒,如委托无资质个人或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根据规定应以共同犯罪论处。一旦发生类似倾倒事件,还将面临社会组织或者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赔偿诉讼,需要承担巨额环境修复费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因此,企业在处置危险废物时,一定要铭记环境安全这根底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科技日报》7月22日刊登了此篇采访报道。
图片摘自科技日报:江苏又现化工废料跨地运输违法掩埋,暴露执法与监管仍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