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7
本所举办“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服务”
专题培训
文 | 梁津
★全文字数共有1316字 | 预计阅读时间为4分钟★
为拓宽我所青年律师的视野,丰富我所律师的知识储备,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7月22日,在总部18楼为全体律师举办第七期培训会,其他分所人员以视频直播形式参与培训,共同聆听我所公司法领域资深律师盛烽为我们带来的精彩分享。
本次培训的主题是: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服务。本次培训分为四个部分,围绕“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服务”主题,以四个问题的形式展开:
案例中的招标人能否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如何区分招投标过程中的异议、投诉、举报;
针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该由谁来进行查明;
招标人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的行为,投标人应当如何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培训中,盛律师首先介绍了招投标中常见的“行话”。随后以自身承办过的案件为例,深入浅出地向大家介绍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处理流程、要点细节等。
对于“案例中的招标人能否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这一问题,盛律师认为关键在于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判定标准,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弄虚作假”要以骗取中标为目的,同时法律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与列举的四项行为的违法性应具有同等性和同质性。对于“如何区分招投标过程中的异议、投诉、举报”这一问题,盛律师具体阐述了这三者在提出主体、时间、对象等方面的不同,同时指出,实务中区分这三者的差别有利于投标人实施正确的维权措施;对于“针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该由谁来进行查明”这一问题,盛律师通过定位招标方的相关角色: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最终得出结论;对于“招标人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的行为,投标人应当如何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这一问题,盛律师分别从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着手探讨维权途径。
最后,盛律师总结道,本次讲座的内容主要是以投标人角度进行,而律师服务的对象不只是投标人,也可能是招标人、行政机关,作为律师应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及时做好攻防转换。
一个小时的培训中,盛律师以专业、精悍的语言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服务进行了介绍,参训律师纷纷表示盛律师的讲座干货满满、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意义。
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坚持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与关注,坚持定期的培训,使我所青年律师能够在了解更多的法律领域后,博采众长,最终形成自身的方向与风格。
万丈高楼平地起,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完善各层次、各方面的培训制度,始终贯彻“博爱厚德,笃法诚行”的理念,将律所打造成为一家不断进步、有活力、充满爱的律师事务所。
供稿 - 梁津 编辑 - 姚龙 审定 - 王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