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9
新浪财经讯 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5年11月20日,证监会决定对方正科技立案调查。2017年5月5日,方正科技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
因涉虚假陈述被处罚、被近千名股民起诉索赔约1.69亿元,方正科技卷入与股民之间的纠纷诉讼。
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方正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四名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其中最多的一名投资者可获赔18万余元。方正科技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月7日,上海高院对方正科技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方正科技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终于尘埃落定。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介绍,所谓系统性风险是指对证券市场产生普遍影响的风险因素,其特征在于系统风险因共同因素所引发,对证券市场所有的股票价格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为个别企业或行业所不能控制,投资者亦无法通过分散投资加以消除。它是整个市场或者市场某个领域的所有参与者所共同面临的,属于不可回避、不可分散的风险,
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是否存在,章祥兵律师认为应当要严格依据司法解释规定来判定。
1、影响程度。只有达到与上述系统性风险定义相符的因素导致的才能认定,对于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及债务等问题导致的股票价格下跌,因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且该影响因素也未达到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程度,故不宜认定。
2、时间段。即只有在投资者实际损失计算的整个时间段,出现的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才能认定,即投资者从买入股票之日起至卖出之日(或基准日)的整个时间段,证券市场出现了系统性风险才能认定。
示范判决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 示范判决无疑会起到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的作用,在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中可以推广。同时,章祥兵律师表示这对代理示范案件的律师在举证、质证、辩论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代理律师准备得更充分、更全面才能适应示范判决的要求。
(本文转载自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