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2
汇嘉时代
股票索赔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
2019年7月24日晚间,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嘉时代,证券代码:603101)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 号)。
【维权依据】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正在代理汇嘉时代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的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汇嘉时代证券索赔团队负责人章祥兵律师认为:在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汇嘉时代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准备材料】
投资者索赔诉讼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身份证公证书(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在当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2、 证券开户申请表(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 股票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自首次买入之日或从2018年7月31日之日起打印至最后全部卖出之日或者现在,首次买入汇嘉时代股票之日或2018年7月31日哪个日期在先,就从哪个日期开始打印;对账单含有姓名、证券账号、买入卖出日期、证券代码、成交股数、成交价格、成交金额及佣金);
4、 详细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编及邮箱)
股票交易对账单如有多页,请加盖骑缝章。
【关于我们】
我们团队成员均是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的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专业代理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引发的证券纠纷,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打赢官司并帮助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才收取律师费,使股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证券诉讼律师团队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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