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2
本文原载《人民法院报》2022年1月6日第5版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为民营企业建设法治营商环境,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社会主义新时代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因此,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为民营企业的投资、经营、发展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党领导下的政法机关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政法机关上述职责的实现,不能仅仅停留在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的被动事后救济,更要积极主动服务,预防和减少民营企业的各类法律风险。而政法机关加强民营企业合规激励,正是法治社会背景下主动履职,积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一、民营企业合规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的关系
民营企业合规,可以大幅降低民营企业的司法诉讼成本。民营企业作为重要的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各类复杂社会活动的同时,难以避免地也会同各类主体产生争议和纠纷,需要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解决。因此,司法诉讼成本也将成为民营企业运营成本的组成部分。如果民营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未能形成完善的司法诉讼风险预防机制和成本内控机制,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司法诉讼成本还可能急剧提升,甚至到企业难以承受的程度。因此,仅依赖公正严明的外部司法环境,并不能保证可以降低企业自身的司法诉讼成本,民营企业自身亦要强化内部合规体系,将权益维护、诉讼程序、证据留存等有利于控制司法诉讼风险和成本的机制内嵌到企业经营管理中。
二、民营企业合规制度的完善推广需要政法机关的激励
因此,政法机关建设民营企业的法治营商环境,不能仅停留在不设置“路障”,不阻碍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管理层面上;更要进一步体现在多设置“路标”,通过激励民营企业主动建立合规体系,来提升法律公共服务水平。
三、民营企业合规激励的具体实现模式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副会长)
合规业务部团队
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以帮助企业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为目的,以服务企业合规建设为根本,对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开展包括合规管理组织设计、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合规监管和考察等为内容的合规法律服务,以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助力企业开展合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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