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1
文 | 史小波
★全文字数共有1360字 | 预计阅读时间为4分钟★
2023年9月19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埃菲天鸿公司(常州)化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担任埃菲天鸿公司重整一案的管理人。我所指派办理破产案件经验丰富的合伙人史小波律师为负责人,率领团队律师开展重整法务工作。
位于我市新北区滨江工业园的埃菲天鸿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4日。注册资本为3,000.00万美元,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具备危险化学品仓储保管经营资质。公司名下有9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专用仓库9幢、办公楼等其他建筑3幢,建筑面积23000余平方米。在企业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受到经济下行、担保之债以及与投资人股权纠纷等影响,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在会议召开前,共有48家债权人申报了49笔合计35570余万元的债权。
两家律所合作期间,求同存异,高效有序,友好融洽。双方健全了工作机制、优化了专业团队。从指定管理人至一债会召开仅用50天时间,双方共同完成了企业的接管、财产调查、资金归集、债权审查、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发布、阶段性工作报告起草,债权表编制及表决事项确定等诸多法律事务。两所精诚合作的态度、高效处理案件的能力,得到了常州中院承办法官的认可。
2023年11月8日上午9:30,埃菲天鸿(常州)化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常州中院审判二区顺利召开。会议共有债权人、职工代表、法定代表人等34人参会。常州中院法官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告知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向会议作了该重整案的审理工作报告,指定了会议主席、赋予了相关债权人的临时表决权并表决了相关议案。管理人负责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向会议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我所律师作了《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提请会议核查债权并审议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及《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非现场方式表决方案》,经现场表决,同意两方案的赞成票均超过93%的,拟订的方案表决通过,会议取得预期效果。至此,常州中院主持召开的埃菲天鸿公司(常州)化学有限公司顺利召开。下一步,我所将继续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一起进行投资谈判、签订投资协议、制订重整计划等法务工作。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者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砍掉复杂的担保链,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的目的在于减轻债务包袱,轻装上阵,恢复经营,能让企业获得再生,盘活和释放要素资源。在目前经济下行,部分企业步履维艰的情况下,探索出有效且高效的破产重组模式更是意义重大。
埃菲天鸿公司(常州)化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是继去年我所管委会主任周栋成功办理的入选2022年度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十大案例江苏荣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案后,又一起涉及特殊生产经营资质的重整案件,也是我市律师事务所首起与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合作办理的案件。与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合作,可以更好的学习和交流更有效的办案思路,提高办案能力和效率。
供稿 - 史小波
编辑 - 谈浚宇
审定 - 史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