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4
文 | 陈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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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常州市垠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案由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2日作出(2023)苏0412破申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常州市垠望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垠望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3年9月18日作出(2023)苏0412破63号决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开展工作后聘请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性法律服务,以本所管委会主任周栋律师为首的破产团队着力承办此次破产重整案。
为更好开展工作,周主任团队特设综合事务组、债权申报审核组、财务组、资产清查管理组、信访维稳工作组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等分工负责本次重整工作。各工作组发挥专业特长,合力推进垠望公司破产重整工作。
本次会议采取线下会议的方式召开,议程共有6项,分别是:
1、通报到会债权人的基本情况;
2、通报垠望公司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3、管理人作执行职务报告,汇报破产重整工作进展情况;
4、指定本次债权人会议主席,并由债权人会议主席进行发言;
5、管理人向大会提交垠望公司《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草案)》,并作说明;
6、债权人对管理人提交的《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草案)》进行表决。
经表决,出席会议的40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的39家,占到会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97.5%,代表债权总额117110478.22元,占到会有表决权债权总额比例95.94%,该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顺利通过。
表决之后,债权人向管理人进行了提问,管理人就债权审核、资产情况等债权人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下一阶段,我所将继续尽职履责,积极推进垠望公司破产重整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实现破产重整的预期目标。
撰稿 - 陈 菲
编辑 - 曾 洁
审定 - 言 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