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2
文 | 章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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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林某等3名投资者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佳医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珠海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和佳医疗向林某等3名投资者按照损失测算金额赔偿投资损失。这是珠海中院自2003年开始审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判决的首批股票索赔胜诉案件,也是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代理的又一批有影响力的同类案件。
2023年3月29日,和佳医疗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经查明,和佳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2、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报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和佳医疗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章祥兵律师代理林某等3名投资者向珠海中院起诉,要求和佳医疗赔偿投资损失。在珠海中院庭审时,被告和佳医疗提出虚假陈述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非系统性风险事件,应当相应减轻其赔偿责任。章祥兵律师提出:非系统性风险事件,首先必须是利空事件;其次,该事件必须具有重大性;再次,该事件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主张的非系统性风险事件,不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章律师的观点被珠海中院采纳。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存在许多争议焦点,如:三日一价的确定;虚假陈述的内容是否具有重大性;是否存在交易因果关系以及损失因果关系等。案情较为复杂且被告的代理律师大多来自知名律所,对投资者代理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知识储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诉讼策略的选择、证据材料的准备、庭审技巧的熟练程度等各方面都要反复推敲,充分论证,做足准备。章祥兵律师近年来代理了数百件股票索赔案件,案件标的金额数千万元,已为投资者追回损失近两千万元,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撰稿 - 章祥兵
编辑 - 曾 洁
审定 - 言 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