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5
文 | 陈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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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下午,我所陈阳阳律师应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洪福社区邀请,为社区居民开展主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公益讲座。
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治化轨道。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顺应时代要求,强化了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从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陈阳阳律师从消费者权利、维权途径及经典案例介绍等几个方面一一进行了介绍。现场还穿插了互动环节,详细介绍《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让对于居民对于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赔偿金的规定有了清晰的认识;大家对于频见报道及自己亲身经历的旅游强制消费问题也甚是困惑,陈律师详细介绍了《旅游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旅游中遇到被强制消费的情况,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随后的互动环节,大家就各自亲身经历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本次宣讲,大家对于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于如何维权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本次讲座从属于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支持下的“星建设”新时代法治培训系列公益项目,以普法进社区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同街道、社区共同努力,提高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以更强能力解决纠纷、服务群众。博爱星律所“星建设”新时代法治培训项目将继续采取“线上+线下”联动方式,走进学校、社区、企业等单位,开展更多法治讲座、普法小剧场等法益法律活动,为提高基层治理效能注入更多专业力量。
撰稿 - 陈阳阳
编辑 - 曾 洁
审定 - 杨 婷